9月25日上午9:00志愿者们来到上海同心护理院服务、关爱老人,看到她(他)们来了,老人们脸上洋溢着幸福而又慈祥的笑容。
志愿者是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,在不谋求任何物质、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,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,自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东西,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,开展力所能及的、切合实际的,具有一定专业性、技术性、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。
志愿者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、与人为善、有爱无碍、平等尊重,这便是友爱精神。志愿者之爱跨越了国界、职业和贫富差距,是没有文化差异,没有民族之分,不论高低贵贱的平等之爱,它让社会充满阳光般的温暖。
志愿者的基本条件:
1、 年满14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能力、民事责任能力;
2、 乐于奉献,热爱志愿者服务等公益事业,能够利用双休日、节假日及日常业余时间参与公益活动;
3、 身体健康,具有吃苦耐劳精神,自愿参加社区建设志愿服务,自觉按照社区工作安排志愿服务;
4、 遵纪守法,无违纪行为,服从安排,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;
5、 服从院组织者对志愿者工作岗位的安排及各项规章制度;
6、 志愿者来我院免费提供统一服装及日需餐饮等基本生活需要。
7、 志愿者要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如:身份证号码、家庭住址、手机号码等。